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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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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超過7.2億補償費未領 逾15年無人領取依法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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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興辦公共建設所需,未能以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私人土地,政府會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合理補償,若經通知後所有權人未能如期領取補償費,將依法存入專戶保管。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經統計截至今年7月,台南市政府2012年至2026年存入保管專戶內,且尚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總金額逾7億2千餘萬元,其中甚至有單筆保管金額達3千餘萬者。
地政局指出,民眾延遲領取補償費,大多因土地上有抵押權或限制登記,所有權人旅居國外不易取得證明文件,或被徵收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間需花費時間協商及整備資料等等原因,隨著時間一久,便逐漸遺忘存入專戶之徵收補償費。
局長陳淑美,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未領取之補償費應於發給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若保管通知送達逾15年仍無人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民眾可多利用地政局建置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查詢存入保管專戶未逾15年之徵收補償款,儘速提出申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地政局表示,為提供便捷即時的服務,民眾於「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輸入應受補償人之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即可快速查詢,如受補償人「本人」經查詢確實有尚未領取的保管款,更可直接連結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提務-土地徵收補償費申請線上申請。若受補償人已死亡,其徵收補償費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領取,或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領,如有委託他人領取,應一併檢附委託書,申請領取補償費可以臨櫃或通信方式申請,呼籲民眾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