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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6
國土計畫法仍將保障土地使用權利

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放心。

有關報載某山地區民眾反映國土計畫既有聚落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質疑將無法開發利用;營建署強調,劃入國土保育地區之土地,仍將充分保障民眾既有合法及未來土地使用權利,不會因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的劃設而受影響,請民眾放心。
 
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直轄市、縣()政府參考現行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環境敏感條件,並依照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訂定之劃設條件進行劃設,即目前為相關目的事業法令所規範應加強國土保護、保育、保安之區域,將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
 
此外,若為當地土地適宜性及發展現況等特殊需求,直轄市、縣()政府亦可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後續直轄市、縣()國土計畫通盤檢討,訂定因地制宜管制規定,以符合在地民眾需求。
 
營建署指出,依據目前初步完成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方向,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之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