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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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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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022年12月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若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5千萬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另外,也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這是自2020年12月院會三讀修正《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將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後,再度排審攸關預售屋納管的《平均地權條例》。
根據行政院新聞稿,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有5大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炒作行為,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修正草案也新增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