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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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 補貼不查稅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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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昨(15)日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鼓勵更多房東一同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將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內政部指出,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民眾,實際租屋狀況,此次修法放寬公益出租的態樣,明訂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外,也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七年的規定。
內政部指出,政府肯定並感謝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申請租補的房客,提供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近三年來全台公益出租人已突破10萬人,可見房東已逐漸接受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認知成為公益出租人對自身是有好處的。
內政部更表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的目的,就是要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