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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2
逾期未繳地價稅將加徵課稅

2021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地價稅依規定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之累進稅率課稅,自用住宅則適用2‰的優惠稅率課徵,符合自住使用者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則該年度即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依規定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之累進稅率課稅,而自用住宅使用則適用2‰的優惠稅率課徵,符合自住資格者得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則該年度即適用。

條件包括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202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至,高雄市稅捐處提醒,如果民眾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請務必於11月30日前預留應納稅額的存款以備扣款。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未於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每超過2日就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的話,則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多加留意。